如果嫖娼都不算出轨,那怎样的行为才算出轨呢?当然,出轨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从法律认定的角度,应该称之为“婚姻过错”。
这位女士说,她和她老公是校园爱情走进婚姻,在一起10年,结婚4年,目前有一男孩18个月。新婚期男方就出去嫖娼,而且是持续、多次的状况,终于被她发现了,一场家庭大战爆发了。
男方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她疑神疑鬼、无理取闹,他说自己只是去释放压力,和兄弟朋友一起去的,就和买个商品、吃顿饭、唱个歌差不多,根本不是出轨,他心里很爱她,很爱这个家,也很爱他们的儿子,他甚至抛出了一句话:“你去打听打听,哪个男人没嫖过?”
她真的去侧面打听了一下,并研究了一下她搜集到的“证据”,发现男方身边经常来往的朋友都嫖娼过,而且经常一起嫖娼,顺带讨论一下“心得体会”,这些人的确都是抱着消费的态度。
渐渐地她竟然接受了这种状态,觉得自己的老公不过是花了几百块钱放松了一下,直到她老公看上了一个夜总会姑娘,开始夜不归宿,开始给那个姑娘买贵重礼物,她才意识到问题……
我先说一下我的看法:
嫖娼是一种出轨行为,应认定为婚姻过错行为,因为违反了夫妻双方的众筹义务;同时,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嫖娼比其他出轨方式更恶心,生理层面不卫生,还存在感染风险;心理层面把女人物化而不认为这是出轨,基本上直男癌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