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1.离婚案件中,不同诉求所需证据不同且各有重点。证明婚姻关系需能证实合法婚姻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要能体现破裂情形的资料,争取子女抚养权要突出自身优势及对方劣势,分割财产债务则要明确财产债务状况。
2.为保障诉求实现,可采取以下措施:在证明婚姻关系时,提前准备好结婚证,若丢失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证明感情破裂时,注意收集和保管各类视听资料、报警记录、处理记录等。争取子女抚养权,平时留意自身经济和居住情况证明的收集,同时注意保留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分割财产债务时,妥善保管房产证、行驶证、银行明细等资料。
二、离婚案件证据不足法院会如何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若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若原告以《民法典》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却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证据不足难以支持这一主张。
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若一方主张相关权益但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不支持该方诉求。比如主张分割某项财产,却不能证明财产归属或价值,法院可能对其请求不予处理。
不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在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届时若有新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离婚。
三、离婚案件证据不足该如何维权
在离婚案件中证据不足时,可从以下方面维权:
补充收集证据:根据诉求补充对应证据。若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可通过收集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若涉及财产分割,可收集财产购置凭证、银行流水等。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如对方银行账户信息、房产登记情况等,可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利用合法的证据线索:比如证人证言,寻找了解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
注重调解:在证据不足情况下,可尝试与对方调解,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避免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