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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财产具体有哪些


以下是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在结婚前就已取得的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2.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工伤赔偿等,这些是对受害者因伤害而产生的损失的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遗嘱明确表明某财产只给夫妻一方,或者赠与合同写明只赠与一方,该财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总之,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财产主要是那些具有特定归属或性质的财产,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时哪些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


离婚时,一方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比如婚前为购买房产等举债。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例如大额赌博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三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是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判断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关键看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及双方约定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明确离婚时债务的承担主体。


三、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与分担


离婚时共同债务认定,依《民法典》规定,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属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属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分担原则上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负债务,应共同偿还。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此债务可能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