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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婚姻调查;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如果最后没有结婚,应当怎么处理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所属分类:新闻中心 访问统计:6

一、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如果最后没有结婚,应当怎么处理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要求返还。这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则所附条件没有成就,所附条件不成就的,赠与人就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受赠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否要求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