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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私家调查】;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是赠予是怎么认定的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所属分类:新闻中心 访问统计:52

一、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是赠予是怎么认定的


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财物,明确赠与且无特殊约定一般为女方个人财产,若有约定条件且未成就男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彩礼范畴内一般为附条件赠与,未结婚男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


法律解析:在法律规定中,赠与行为的成立需满足赠与人自愿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当男方明确表示给女方的财物是赠与且无其他特殊约定时,就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财物自然归女方所有。然而,若在赠与中约定了婚后共同生活等条件,这就使赠与带有了一定的附条件性。只有当条件成就时,赠与才最终生效,若条件未成就,男方基于约定有权要求返还财物。对于彩礼,它通常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一般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因为其目的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如果最终未结婚,男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可能有权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二、婚前男方给予女方赠予在法律上怎样判定


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赠予,在法律上一般按以下规则判定:


首先,若明确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比如彩礼等大额赠予,若最终双方未结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其次,若属于日常小额赠予,比如送鲜花、衣物等,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予,一旦交付,所有权转移,赠予行为完成,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再者,若赠予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赠予性质及归属,按协议约定执行。总之,婚前赠予的判定需结合赠予目的、金额大小、赠予方式及是否有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三、婚前男方给女方赠予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赠予,若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赠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男方可请求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若并非彩礼性质,而是一般的赠予,比如日常礼物等,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完成,财产所有权转移,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赠予存在重大误解、受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总之,婚前男方给女方赠予的界定,关键看赠予性质、目的及是否符合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