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事情才可以起诉离婚
以下可起诉离婚的情况:
有配偶者再娶或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同居关系,即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或共同居住,且这种关系持续稳定。
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包括身体或精神方面,如经常性折磨,或者遗弃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多次教育仍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与夫妻感情。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
一方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对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二、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起诉离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起诉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管辖条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实质条件:《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认定感情破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需满足哪些法律规定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需存在以下情形: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侵害或不管不顾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是因感情问题分开生活达两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探讨什么事情才可以起诉离婚时,除了常见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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