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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遇调查取证: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方死亡怎么办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所属分类:新闻中心 访问统计:40

一、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方死亡怎么办


涉及房屋共同所有人死亡的法律应对措施


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配偶过世之后,应归属对方所有的那一份房产份额将被认定为遗产处置。而这笔遗产将会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依次交付给法律所规定的


继承人承受。倘若存在遗嘱,那么便应对其内容严格遵循,从而完成相应的继承事宜。在继承房产后,须依据实际的继承状况,前往房产所在的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变更登记手续并申领新的不动产权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共有权人去世后房产如何处置


房屋共有权人去世后,房产处置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为按份共有,去世共有人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他共有人可优先购买其份额,之后再对房产进行处置;若为共同共有,通常需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后进行房产处置,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在处置过程中,需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以确保合法合规。总之,要依据共有形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房产事宜,避免引发纠纷。


三、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方死亡后的财产归属


房屋为共同所有,一方死亡后,其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若未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处理,此时其他共同所有人对该死亡一方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