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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婚姻调查取证;离婚协议中对于婚前买的房永远是个人财产吗?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所属分类:新闻中心 访问统计:44

“婚前全款买的房,离婚时肯定归我!”“房子写我的名字,和对方有什么关系?”

许多人对婚前房产的归属存在误解,认为只要是自己婚前买的房,离婚时就绝对安全。然而,现实案例中,大量“婚前房产”因操作不当或法律认知偏差,最终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本文结合《民法典条款和真实判例,揭秘婚前房产分割的5大风险点。

一、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增值部分要补偿

典型案例
小王婚前首付30%购房,婚后与妻子共同还贷70%。离婚时法院判决:女方获得共同还贷部分的50% + 对应增值收益。最终女方分走房产总价值的4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风险;婚后还贷部分:即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用夫妻共同收入还贷的部分及增值收益,配偶有权分割。

应对策略:保留婚前首付凭证和独立还贷流水;若希望完全个人化,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婚后还贷由个人财产支付”。

二、婚后房产证“加名”:可能触发财产赠与

真实判例:张女士婚前全款买房,婚后为表诚意将丈夫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离婚时法院认定:加名行为视为自愿赠与,房产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逻辑:加名=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共有(《民法典》第1065条);若未明确约定份额,默认视为各占50%。

自保建议:加名前签署协议,明确房产份额比例(如“女方占90%,男方占10%”);办理房产证时直接按比例登记,而非简单加名。

三、婚后将房产用于出租:收益可能被分割

隐藏陷阱:婚前房产在婚后的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案例警示
李先生婚前有2套房产,婚后出租年入20万。离婚时法院判决:租金收入属于共同财产,需分给妻子50%。

破解方法:签订协议约定“婚前房产租金归个人所有”;用个人账户收取租金,避免与共同财产混同。

四、父母出资购房:操作不当变共同财产

常见误区:“父母帮我付首付,房子当然是我的!”

法律真相:婚前父母出资:若明确赠与子女个人,属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出资:未签协议则默认赠与夫妻双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

血泪教训
刘女士父母婚后转账100万帮其购房,因无书面约定,离婚时被分走50万。

核心证据

  • 转账备注“仅赠予女儿个人”;

  • 签订《赠与协议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