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较好理解,就是婚后两个人各自工作所得的收入,在没有特别约定AA制的前提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有部分家庭是一方主外挣钱养家,另一方主内照顾孩子家庭,这种情况下挣钱的一方不能就此认为钱都是他(她)挣的,与对方无关,这在法律层面是站不住脚的。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具体表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合伙办厂、投资、开公司等市场经营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这些收益可能是现金,也可能是股权、股票等权益性资产。或许只有一方参与经营,但只要收益的产生是在婚后且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这个大家可能有点陌生。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表现形式有书稿、字画、设计稿、商标、发明等,这些智力成果产生的收益例如稿酬、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费等等,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这块也好理解,就是婚后因为继承或是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明确指定一方继承或者只赠与其中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举例说明: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家具家电等等大件家庭日用物品,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携手走进婚姻,共同创造财富,是为了保障婚后生活幸福美满。但是当婚姻难以为继,不得不解体之时,明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助于双方平等协商,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