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如何是好
若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首先,主张离婚方需撰写起诉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阶段。
在此过程中,主张离婚方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证据等。法院会依据证据及庭审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若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即便另一方不同意,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常见的感情破裂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需注意,法律规定保障婚姻自由,只要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能起诉离婚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能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需体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2.身份证明: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结婚证遗失);
4.子女抚养相关材料: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抚养权、抚养费主张时需提供);
5.财产权属证据: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或个人财产的区分证据;
6.感情破裂证据: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证据(如分居满两年的居住证明、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相关证据、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明等);
7.其他材料:委托律师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函;预交诉讼费凭证(或缓交申请);特殊情形下的辅助证据(如一方失踪的宣告失踪判决、精神疾病医疗证明等)。
上述材料需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法院,核心证据应真实合法且能直接关联诉讼请求。